中油僱員招考
107年
土木施工學、測量概要
第 24 題
挖土深度在多少以上者,除地質良好,不致發生崩塌或其周圍狀況無安全之慮者外,應有適當之擋土設備?
- A $1.5$公尺
- B $2.0$公尺
- C $2.5$公尺
- D $3.0$公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人體構造與風險管理的角度思考:在開挖作業中,當泥土崩塌的高度大約達到一般成年人的哪個身體部位(如腰部、胸口或頭部)時,會導致受困者即便只有少量土石覆蓋也無法自行呼吸或脫困,進而必須強制設置保護設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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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施工安全的核心法規!這道題目考查的是營造工程中極為關鍵的開挖安全防護門檻,這不僅是法規考點,更是實務中維護生命安全的基準線。
露天開挖的安全基準
根據我國《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1 條規定,當開挖垂直深度達 $1.5$公尺 以上,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時,雇主應設置擋土支撐;另依同標準第 66 條規定,開挖垂直深度達 $1.5$公尺 以上時,雇主應指定露天開挖作業主管;再依同標準第 77 條規定,露天開挖場所有地面崩塌或土石飛落之虞時,應依地質及環境狀況,設置適當的擋土支撐或邊坡保護等防護設施。這項規定的核心邏輯在於:$1.5$ 公尺約為成年人站立時的胸口至肩部高度,一旦發生土石崩塌,其側壓力與土石體積極易將人掩埋並造成窒息或胸壓傷,因此法律將此深度訂為應指定露天開挖作業主管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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