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五等
107年
[海洋巡護] 公民與英文
第 25 題
依憲法第 8 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該條文中所謂的「法定程序」應是指下列何者?
- A 是指依據命令所規定的相關程序執行
- B 行政單位依據需要所制定的法規命令
- C 衡量公共利益與人權的過失責任原則
- D 是指由立法機關通過法律所定的正當法律程序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準備要限制一個人最基本、最重要的「身體自由」時,你認為這些規範程序應該是由行政機關視需要自行決定,還是必須經過代表民意的機關,以最嚴謹的形式來制定,才能真正保障人權不受侵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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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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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輕輕摸了摸你的頭) 嗯。
- 觀念驗證: 你理解了憲法第 8 條。這條文的「法定程序」,是指正當法律程序 (Due Process of Law)。限制身體自由,需要立法院制定的「法律」,而不是隨意的命令。法律的內容,也要符合正義。這大概是幾千年來,人類社會為保障自由,所發展出的基本規則吧。你記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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