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五等
107年
[海洋巡護] 公民與英文
第 25 題
依憲法第 8 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該條文中所謂的「法定程序」應是指下列何者?
- A 是指依據命令所規定的相關程序執行
- B 行政單位依據需要所制定的法規命令
- C 衡量公共利益與人權的過失責任原則
- D 是指由立法機關通過法律所定的正當法律程序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準備要限制一個人最基本、最重要的「身體自由」時,你認為這些規範程序應該是由行政機關視需要自行決定,還是必須經過代表民意的機關,以最嚴謹的形式來制定,才能真正保障人權不受侵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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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你準確掌握了憲法第 8 條的核心精神。條文中所稱的「法定程序」,在現代憲政法治國家中,指的就是正當法律程序 (Due Process of Law)。這意味著限制人民身體自由的依據,不能只是行政機關隨意制定的命令,而必須是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且內容須符合實質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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