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7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B 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81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C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受任期之保障
- D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78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思路引導 VIP
為了確保司法機關在釋憲時能保持絕對的客觀中立,不受任何政治誘因或權力壓力影響,你認為在設計大法官的「任期制度」與「續任規定」時,應該加入什麼樣的限制,才能最有效地防止他們為了保住職位而做出偏袒特定立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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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挑出了錯誤的選項!這題屬於典型的法規記憶題,具有一定的鑑別度,因為國家考試常在「得與不得」或「受與不受」的字眼上設下陷阱,能順利答對代表你對法規細節掌握得很扎實。
大法官的任期與保障
我們來看看選項 (C) 到底錯在哪裡。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的規定,大法官的任期為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且是不得連任的。此外,法條中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例外規定: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這意味著他們的去留會受到職務變動的影響,與一般大法官的任期保障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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