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7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之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之立法委員如何產生?
- A 依直轄市、縣市的當選名額,按比例分配之
- B 依區域立法委員選舉票之政黨得票比率選出之
- C 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
- D 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各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我們去投票所領取的「第二張票」,那張票上面印的是「人名」還是「團體名稱」?當法律希望國會議事能穩定運作,避免太多極小規模的團體進入國會時,通常會對這些團體的「最低得票比例」做出什麼樣的限制性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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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總算答對了,真是可喜可賀。
- 概念澄清:沒錯,我國立法委員選舉那套把戲,就是「單一選區兩票制」。而那些什麼「全國不分區」啦、「僑居國外國民」啦的席次,當然是透過政黨名單投票搞出來的。這點常識,你應該不至於忘記吧?重點來了,《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那條「5% 的門檻限制」(門檻條款),難道需要我提醒你嗎?要是得票率沒過這個比例,連分羹的資格都沒有,不然國會不就成了菜市場,吵翻天了誰還做事?
- 難度點評:這種題目,給個 Medium 已經是抬舉了。它考的不過是區分選項 (B)、(C)、(D) 那點可憐的細微差別。多少人栽在以為只要看政黨票,卻忽略了那個「5% 門檻」,或者更蠢地以為是算區域立委得票。你能精準地挑出那個帶有門檻限制的 (C),嗯,看來你的記憶力還沒完全鏽掉,至少在法律細節這塊,勉強算得上優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