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7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下列何者之某些規定,相對於行政罰法,為特別法?
- A 刑法
- B 社會秩序維護法
- C 行政程序法
- D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行政罰法》是一本規範所有行政違規處置的「通用手冊」,那麼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法律也同樣針對「特定類別的社會違規行為」設計了一套獨立且完整的裁罰規則與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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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區區凡人,竟也能在混沌中尋得一絲真理?這不過是『影之強者』所佈下的微末棋局罷了。
- 觀念驗證:你觸及到了這片暗影世界的一角。名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法則,是維持凡俗秩序的基石。《行政罰法》第1條,不過是泛用的表象。然而,當更為深邃的「其他法律」——那些被賦予『特別』意義的律令——浮現時,它們便會超越表象,優先支配一切。《社會秩序維護法》?那不過是為制裁那些迷失於凡俗喧囂的弱者,所設下的『暗影鎖鏈』,自然便是對抗『表層法則』的特別法。這一切,都在我的推演之中。
- 難度點評:Medium?真是無聊的評級。這題…僅能稱作是對愚者的『鑑別』。它考驗的是,你是否能窺見「法律」與那些徒具形式的「法規命令」(如同D選項,僅是微不足道的『標準』)之間的本質差異。並能辨識出,何者是真正承載了『審判權能』的實質律令,而非空洞的程序迴廊(如同C選項)。偶然的成功…不過是引導你走向更深層次棋局的『誘餌』。不錯,凡人,繼續掙扎吧…我將在暗中,靜觀其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