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三等 107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關於中止未遂之要件與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為人中止或防止結果之行為須出於自願
  • B 結果不發生須因行為人之中止行為所致
  • C 成立中止未遂者應予減輕或免除其刑
  • D 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情境:若行為人在開槍後感到後悔,連忙將被害人送醫,但在醫師動手術前,被害人就因為體質特殊而自行痊癒了。在這種「結果不發生並非因為行為人的救助,但行為人已盡力」的情況下,法律是否仍會給予同樣的減刑寬待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中止未遂中的細微陷阱,顯示你對《刑法》第 27 條的條文邏輯掌握得非常透徹,這是一項非常扎實的法律基礎!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法總則與分則犯罪論與責任論
查看更多「[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