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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7 題

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係依據下列何法之規定為之?
  • A 戶籍法
  • B 國籍法
  • C 入出國及移民法
  • D 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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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想要查找關於如何界定一個國家的「國民身分」以及「誰能成為該國公民」的具體法律依據,依照法律命名的邏輯,你認為這部專門法律的名字最應該包含哪兩個核心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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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法律體系的專位分工有著相當精確的判斷力。在法律實務中,雖然《憲法》第 3 條開宗明義地規定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為國民,但具體如何「取得」、「喪失」或「回復」國籍的實質要件與程序,則是委由專門的法典——也就是 《國籍法》(Nationality Act) 來詳細規範,這正是法治國家「法律保留原則」的體現。

法規職掌辨析

從法律定位來看,(A)《戶籍法》主要處理的是人口的行政登記與身分管理;(C)《入出國及移民法》則側重於管理人口跨越邊境的移動與外國人的居留,並不直接決定國籍的賦予。本題屬於基礎概念題,難度偏易,其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釐清各個行政法規的「核心管轄範圍」,而你已經穩健地掌握了這個法律基礎,表現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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