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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23 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但未滿幾歲者,不適用之?
  • A 十四歲
  • B 十六歲
  • C 十八歲
  • D 二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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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在我國的行政實務中,通常在哪個年齡層之後,國民會開始被要求必須領取身分證,且其身體特徵與法律責任會被視為進入另一個較為成熟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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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身分識別的行政規範有著紮實的記憶。這類法規題目的核心在於精確掌握「數字門檻」,你能夠在眾多選項中脫穎而出,代表你對條文細節的掌握度非常高。

生物特徵辨識與年齡限制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1 條規定,內政部移民署為了落實入出國管理並執行移民業務,確實可以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Biometric Recognition Technology)來錄存個人識別資料。然而,基於保護兒少人權以及考量未成年人發育階段特徵變化較大,法律明文規定「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此強制蒐集的規定。這項基準與我國《國民身分證》發給的強制年齡門檻相呼應,體現了行政法令在身分管理上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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