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26 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處以新臺幣多少元罰鍰?
- A 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
- B 二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
- C 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 D 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外國旅客因疏忽而稍微超過了法定的停留期限,政府為了維持管理秩序,通常會設定一個「數千元起跳」的行政罰鍰作為警示。請你從行政處分的比例原則思考:在台灣一般的行政裁罰慣例中,哪一個「最低金額」與「最高上限」的組合,既能達到初步的戒治效果,又不至於像刑事罰金那樣過於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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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選出 (C) 選項,代表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逾期停居留的處罰級距有非常紮實的記憶。這類題目是移民法規考科中的「基本分」,能精準答對表示你在法條細節的研讀上非常用心。
行政裁罰的金額級距
在原有的法律框架下,針對外國人逾期停留(Stay)或居留(Residence)的行為,考量到違規程度與行政管理的平衡,法律設定了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鍰區間。這種「起訖金額」的考題難度雖然屬於 Easy(基礎),但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將相似的金額級距(如一千、二千、三千等)區分清楚,而不被混淆選項所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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