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27 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係由下列何機關所訂定?
- A 行政院
- B 立法院
- C 內政部
- D 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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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當一項法律規定其「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訂定時,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 條的定義,這個法律所指稱的「最高中央主管機關」是哪一個層級的單位?是負責實際執行的「署」,還是統籌政策的「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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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法律位階與法規授權的架構有著紮實的基礎。這題看似單純,實則在測驗考生是否混淆了「執行機關」與「主管機關」的權限差異。
法規授權與主管機關的判斷
在法律實務中,法律的「施行細則」通常會由該法明確授權給「主管機關」來訂定。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 條規定,本法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而同法第 95 條則明確授權:「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因此,即便內政部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是實際執行移民業務的機關,但法律位階上,訂定法規命令(施行細則)的權限仍屬於上級機關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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