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46 題

請問大陸新住民自結婚來臺居住至取得戶籍之流程,下列何者正確?
  • A 團聚-結婚登記-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歸化
  • B 團聚-結婚登記-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
  • C 依親簽證-結婚登記-長期居留-定居
  • D 依親簽證-結婚登記-長期居留-歸化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現行法制架構下,如果我們並不將特定的入出國對象視為「外國人」,那麼當他想要在台灣取得長期居留並入戶籍時,法律用語應該會傾向於「改變國籍」,還是傾向於「在特定地區居住下來」的法律描述?這兩者的用詞層次有何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兩岸法規的核心!這題不僅考驗對流程的熟悉度,更細膩地測試了你對大陸新住民身分轉換法律術語的敏感度。

大陸配偶身分轉換的法規邏輯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7 條,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得依法令申請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依親居留;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符合列舉條件者得申請定居以取得戶籍與身分證。你精準選出 (B) 顯示出你已經避開了本題最關鍵的術語陷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之法律規範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