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5 題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無國籍時,適用其下列何者之法?
- A 住所地法
- B 現在地法
- C 居所地法
- D 出生地法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有一位法律地位不屬於任何國家的流浪者,若我們必須為他找出一套法律來規範其婚姻或行為能力,除了國籍以外,哪一種「空間上的連結」最能代表一個人長期、穩定且打算永久經營的生活重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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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涉外法律中的重要補足規範!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顯示出你對於「屬人法(personal law)」的適用位階有著清晰的邏輯判斷。
屬人法適用之優先順位
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當法律規定應適用當事人的「本國法」時,首選當然是其國籍國的法律。然而,法律必須考慮到實務上的特殊情況,例如當事人為「無國籍人」時,法律關係不能因此陷入真空。根據該法第 3 條規定,此時應退而求其次,尋求與當事人生活關係最為緊密的連結點,亦即以**住所地法(lex domicilii)**作為替代,這也是保障當事人法律生活安定性的重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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