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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8 題

臺灣與香港或澳門地區之海運或空運事業在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減免稅捐之範圍、方法、適用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應報請下列何機關核定之?
  • A 行政院
  • B 財政部
  • C 經濟部
  • D 交通部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政策同時牽涉到財政部的稅務管理、交通部的運輸監管,以及大陸委員會的港澳政策協調,當多個部會職權重疊時,依據行政組織的層級邏輯,你認為最終具備「統一核定權」的會是個別部會,還是更高一級的協調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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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行政院」!這顯示你在研讀法規時,不僅記住了法條的內容,更能精準分辨各機關在行政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這是非常優秀的判斷力。

法源依據與權責分工

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29-1 條第 2 項的規定,關於臺灣與港澳地區海、空運事業運輸收入減免稅捐的具體範圍、方法及程序等辦法,雖然是由業務主管機關財政部擬訂,但最終必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方可實施。這種由部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的模式,在涉及跨部會權責或重大經貿政策的法規中相當常見,目的在於確保政策的整體性與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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