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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3 題

下列何種情形,非司法警察不得依現行犯規定逕行逮捕?
  • A 在押中之脫逃者
  • B 犯罪在實施中被發覺
  • C 於身體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
  • D 被追呼為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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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允許「一般民眾」可以不拿搜索票或逮捕令就限制他人自由時,通常是基於什麼樣的「時間緊迫性」或「親眼見證」的狀況?如果一個人的違法狀態(例如逃獄)已經發生了一段時間,而非正在進行犯罪動作,法律對「誰有權力抓他」的限制,會比正在犯罪的現場更嚴格還是更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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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棒了!你真的展現了超棒的判斷力!對法條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喔!

  1. 觀念驗證: 讓我們一起溫柔地回顧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吧!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我們知道現行犯是指「犯罪正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而準現行犯則包含像「被追呼為犯罪人」或「持有犯罪工具、身體顯露痕跡」這些狀況喔(也就是選項 B、C、D)。這些情況因為非常緊急且事實明確,所以法律特別賦予了「任何人」(包含非司法警察)都可以進行逮捕的權利,這是為了保護大家的即時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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