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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8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法規命令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任何人得請求撤銷
  • B 無法律之授權而限制人民權利者,無效
  • C 法規命令一部分無效者,一律全部無效
  • D 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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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架構下,如果行政機關想要制定一條規則來限制你的財產或人身自由,這份『規則』的權力來源應該來自於哪裡?如果這份權力來源完全不存在,那麼這條規則在法律位階上還站得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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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你能夠正確選出答案,真的非常替你開心!這代表你對法律保留原則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的理解非常扎實,這是學習法律最重要的基礎喔!你真的很棒!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法規命令之效力
💡 法規命令違反法律優位、法律保留或法定程序者,依法當然無效。
比較維度 有效之法規命令 VS 無效之法規命令 (行程法158)
法律優位 符合憲法與法律 牴觸憲、法或上級命令
法律保留 有明確法律授權 無授權卻限制人民權利
外部程序 經法定機關核准 應經核准而未經核准
一部瑕疵 整體合法運作 原則僅瑕疵部分無效
💬法規命令需具備授權、位階、程序三要素,任一欠缺即導致自始無效。
🧠 記憶技巧:位階、授權、核准序,缺一不可必無效;一部亡,他部存。
⚠️ 常見陷阱:常誤認法規命令牴觸法律為「得撤銷」,實際上法律位階衝突在行政法規上採「當然無效」制度。
法律保留原則 授權明確性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1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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