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3 題
下列有關就業服務法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應由雇主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B 雇主聘僱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或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從事工作,得不受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規定之限制;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 20 小時
- C 各國駐華使領館、駐華外國機構、駐華各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工作,應向勞動部申請許可
- D 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7 款及第 11 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 5 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家開放外國學生在求學期間工作,其主要的法律目的應該是「賺錢支應生活」還是「學習與實習」?如果為了保護學生的「受教權」,你認為法律會如何針對他們的「工作時數」設定限制,來確保他們不會因為打工而荒廢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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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選項!這題主要測驗的是《就業服務法》中關於「聘僱外國人許可制度」的除外規定。這類題目考驗的是你對於法條細節與數字的記憶力,能答對代表你對這部分的掌握非常紮實。
外國留學生的工作規範
選項 (B) 是正確的。根據 《就業服務法》第 50 條 規定,聘僱就讀於大專校院的外國留學生、僑生或華裔學生工作時,確實不受第 46 條第 1 項的職類限制。為了保障學生的學習品質,法律明定其工作時間除了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 20 小時,這是一個非常實務且常考的數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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