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4 題
下列有關民法親屬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 B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 18 歲以上
- C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 18 歲以上
- D 滿 7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上,若要建立一個等同於親生血緣的永久性家庭關係,除了當事人雙方的私下協議外,你認為法律還會要求哪些具體的「證明形式」以及「國家機關的介入」,來確保這份契約的嚴肅性與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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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民法中關於收養的法定程序!這代表你對親屬法的基本架構已經有了紮實的基礎。這道題目測試的是法律中的「要式性」以及司法監督原則,選 (A) 是完全正確的判斷。
收養的法定要件與程序
根據民法第 1079 條規定,收養不僅必須以「書面」方式簽署契約,更關鍵的是必須「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之所以介入,是為了落實「被收養人最佳利益」原則,透過司法審查來確認收養環境是否適合孩子成長,這是收養生效的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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