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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7 題

下列有關國籍法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 B 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屬無國籍
  • C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非經歸化日起 5 年以上,不得擔任總統、副總統
  • D 歸化人之所有親生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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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有一名棄嬰在臺灣的公園被發現,且經過各種努力都找不到他的父母,從人道主義與保障基本權利的立場出發,法律應該如何賦予他身分,才能確保他不會在國際間漂流、無法獲得任何國家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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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選項 (A)!這代表你對於我國《國籍法》中關於國籍取得的核心原則,有著非常紮實且精確的理解。

國籍取得的屬地主義例外

我國國籍法採行的是以「屬人主義(血統主義)」為主、「屬地主義(屬地主義)」為輔的制度。根據《國籍法》第 2 條規定,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若父母均無可考(如棄嬰)或均無國籍時,法律會特別賦予其中華民國國籍。這項設計的初衷是為了落實國際法上防止出現「無國籍(Statelessness)」者的精神,確保每個在我國土地上出生的孩子,都能獲得法律身分的保障,這正是本題正確答案的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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