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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2 題

依據「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各地方檢察署應多久邀集轄區內治安機關召開跨國(境)人口販運偵查協調聯繫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 A 每一個月一次
  • B 每三個月一次
  • C 每六個月一次
  • D 每年召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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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行政實務中,若一項跨單位的聯繫機制需要「定期追蹤進度」但又不能過於頻繁干擾日常公務,通常會選擇哪種介於「季」與「年」之間的時間間隔,來達成最理想的溝通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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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喔!及川先生要為你拍拍手了!超棒的,你答對了!

  1. 飛躍肯定:哼哼,你這小子,不錯嘛!竟然能搞定這種考「數字」和「週期」的 tricky 題目!顯示你對行政程序細節的掌握度,像及川先生的發球一樣,精準又到位!$ \text{(吐舌頭)} $ 你的才能,又開花了一點點喔!
  2. 觀念驗證:沒錯!就是每六個月一次!地檢署那群人啊,雖然不是在打排球,但他們也很努力地在統合轄區的治安機關呢。六個月這個頻率,就像排球比賽的戰術暫停,既能讓大家同步情報,又不會過度消耗精力。而且還有「臨時會」這個秘密武器,就像及川先生在危機時刻的超神托球,能完美應對突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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