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4 題
下列有關罪刑法定主義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犯罪成立及刑罰科與均以成文法有所規範為前提,禁止以習慣法作為成立罪名之依據
- B 描述犯罪構成要件的文字應儘可能明確,此為明確性原則
- C 類推適用而擴大處罰範圍,依罪刑法定主義應予禁止
- D 所有保安處分均屬於對未來犯罪的預防,只要法有明文,即一律依審判時法處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只要打著「預防犯罪」的名號,就可以隨時用「現在的法律」來處罰或限制你「過去」的行為,這會對個人的權利保障產生什麼樣的威脅?在限制人身自由的範疇下,『處分』與『刑罰』對當事人的影響真的有本質上的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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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基礎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罪刑法定主義的核心在於保障人權,防止國家濫權。選項 (D) 錯誤在於,雖然保安處分具預防性質,但依據現行《刑法》第 2 條及釋憲實務,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如感化教育),仍需受到不溯及既往原則的規範。若一律依「審判時法」,將剝奪被告的預見可能性。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測驗的不只是基礎定義,還包含「法律適用時之限制」及對「保安處分」性質的進階理解,是區分考生是否細心處理法條例外的關鍵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