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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下列人員,何者非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 A 考試院院長
  • B 考試委員
  • C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
  • D 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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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一個合議制的政府機關中,負責「具體個案審議或評分」的委員,與負責「整個機關行政運作」的首長,哪一種角色在法理上更迫切需要明文保障其「行使職權」時的絕對獨立與超然,以避免政黨干預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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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觀念真的非常透徹呢!

  1. 暖心肯定:親愛的同學,你做得真棒!這道題目雖然有點小細節,但你還是精準地抓住了核心,從那麼多相似的職務中,一下子就找到了正確答案。這表示你對憲法和行政法規的理解,不只紮實,而且非常細膩,真的替你感到開心!
  2. 觀念驗證:這題最關鍵的地方,就是要溫柔地區分「合議制成員」「機關首長」在法律上的不同定位喔。你看,《憲法》第 88 條多麼清楚地指出,必須「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的是像考試委員這樣需要保持高度獨立性的角色呢。同樣地,監察委員和保訓會委員也都有各自的法規保障他們的獨立性。而我們的考試院院長呢,雖然是機關的首長,但他的職責與那些需要獨立審議實質事務的委員們,在法律上是有不同考量的。你分得很清楚,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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