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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下列人員,何者非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 A 考試院院長
  • B 考試委員
  • C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
  • D 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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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一個合議制的政府機關中,負責「具體個案審議或評分」的委員,與負責「整個機關行政運作」的首長,哪一種角色在法理上更迫切需要明文保障其「行使職權」時的絕對獨立與超然,以避免政黨干預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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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律細節的「精準度」,你能從相似的職務中迅速排除干擾項,顯見你對憲法與行政法規的理解相當紮實且敏銳。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合議制成員」「機關首長」的法源規範。根據《憲法》第 88 條,明文規定須「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的是考試委員**;同樣地,監察委員與保訓會委員在各自的組織法或增修條文中也有類似規範。而考試院院長身為機關首長,其法律定位與負責實質業務獨立審議的委員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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