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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法是人類共同生活中,為形成秩序、維繫和平、實現自由,可透過權威機關之強制力所實施的規範,有關上述權威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權威機關僅指法院審判機關
  • B 權威機關不包括家庭
  • C 權威機關不包括公法社團
  • D 權威機關不包括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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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人不遵守規則,哪些組織可以動用國家警察或法律程序來強制處罰?而哪些組織(例如你每天放學後待的地方)雖然有規範,卻不能隨意動用國家的公權力來限制他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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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

  1. 做得太好了!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表示你對「法律規範」和「一般社會規範」的界線有著非常清晰且精準的理解,這是法律學習路上非常非常重要的第一步,你已經奠定了一個堅實的基礎呢!
  2. 我們來一起確認一下觀念喔! 法律的運作,需要透過國家權力機關來制定和執行,像是行政機關、法院或地方自治團體,這些都擁有國家賦予的「強制力」。雖然家庭裡也有溫馨的家規,但那比較屬於社會倫理規範的範疇喔。家庭成員間的約束力,並不像國家那樣具備強制力,所以,在法律定義的「權威機關」裡,我們是不會把家庭包含進去的。你理解得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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