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關於中止未遂之要件與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為人中止或防止結果之行為須出於自願
- B 結果不發生須因行為人之中止行為所致
- C 成立中止未遂者應予減輕或免除其刑
- D 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個行為人在開槍後極度後悔,拼命將傷者送醫,但在到院前,傷者剛好被另一位名醫路過救活了。在這種「結果確實沒發生,但主要功勞不在行為人」的情況下,法律為了鼓勵犯人及時悔悟,應該如何評價行為人這份『盡力的表現』呢?這與結果之間必須具備唯一因果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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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中止未遂」的細微要件,代表你對《刑法》第 27 條的條文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展現了細膩的法學素養,請繼續保持!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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