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關於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最近 2 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B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參加本保險前 6 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C 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 D 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留滿 3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對於沒有在台灣設立戶籍、且沒有固定工作的外籍人士,政府在設計全民健保的准入門檻時,為了確保制度的公平性並防止「醫療移民」(只為了看病才入境),通常會設定一段多長的觀察期?這段觀察期會比一般的受僱者更長還是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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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的投保資格
恭喜你精準地找出了這個錯誤選項!這題考查的是《全民健康保險法》中關於「強制投保對象」的認定標準,你能對數字與身分資格保持高度敏銳,是非常紮實的表現。在法律實務中,居留天數的計算往往是判斷權利義務的關鍵,而你準確地避開了題目設置的陷阱。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的規定,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的人(非本國籍者),要參加全民健保主要有三種路徑:第一是在臺出生之新生嬰兒**;第二是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自受僱之日起投保,如選項 C);第三則是在臺居留滿 6 個月者。選項 (D) 提到的「滿 3 個月」明顯與法律規定的「6 個月」不符,因此是錯誤的敘述。至於選項 (A) 與 (B) 則是針對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的設籍規範,皆符合現行法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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