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申論題
107年
[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一 題
甲夏日於海水浴場玩水,乙泳客溺水,甲便拿出手機拍直播,此時救生員正要下水救乙時,甲為求直播收視率,一拳將救生員打暈。乙因此溺水死亡。甲的刑責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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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到「不作為犯之保證人地位」以及「阻斷救援」兩大核心爭點。先分析甲單純不救乙是否成立不作為犯,接著重點論述甲打暈救生員阻撓救援的行為應評價為「作為」,並檢驗其是否具備殺人之未必故意與客觀歸責,最後進行罪數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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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單純見死不救是否具保證人地位、阻斷救援之行為應評價為作為或不作為,以及甲打暈救生員致溺水者死亡之行為定性與罪數競合。 【解析】 壹、甲單純見死不救之行為,不成立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之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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