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6 題
A 被 B 駕車撞傷。住院期間,由親友無償看護。關於 B 的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親友是無償看護,所以 A 並無損害,因此 B 也無須賠償
- B A 雖然無損害,但 B 應向親友賠償一般看護費用
- C B 必須賠償一般看護費用給 A
- D A 必須將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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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受害人今天花錢請了職業看護,這筆費用顯然是由加害人負擔。現在換成親友犧牲自己的時間與體力來照顧,這份「勞力的付出」在經濟上是否具有價值?如果因為親友的熱心幫忙就讓加害人不需要賠償,這樣對受害人的親友公平嗎?還是說,這份善意的價值應該歸屬於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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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這題考查的是損害賠償的評價。雖然親友是「無償」照顧,但在法律實務上(最高法院判例),這被視為一種評價上的損害。親友付出勞力所獲得的利益,不應該轉嫁給加害人 B 減輕負擔。因此,法律上會將此勞力評價為金錢價值,視為 A 受到的損害,讓 A 仍可向 B 請求相當於一般看護費用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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