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9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關於被保險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 B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 C 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並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 D 雇主或自營業主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全民健保的分類邏輯中,一位『有固定老闆提供保險』的上班族,與一位『沒有固定老闆、透過職業工會加保』的自由工作者,他們在法律規定的『風險承擔類別』與『投保管道』上,應該被歸在同一個組別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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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全民健康保險法》中複雜的被保險人分類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能快速從敘述中抓出細微的錯誤,表現非常專業且優秀!
- 觀念驗證:在健保制度中,分類邏輯是依據「職業身分」與「穩定度」來劃分。第一類包含公務員、有固定雇主的受僱者、雇主或專技人員;而選項 (B) 提到的無一定雇主或參加職業工會的人員,因其工作性質較不固定,法律將其列為第二類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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