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7 題
民國 107 年 7 月 2 日起正式施行之「大陸委員會組織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置副主任委員二至三人
- B 廢除常務副主任委員
- C 增加特任副主任委員
- D 廢除特任副主任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當一個原本具備特殊性質的行政委員會,為了與其他中央二級部會(如內政部、外交部)的行政體制接軌並達成「制度統一」時,其副首長的員額配置與職等,通常會朝向哪種標準化的結構演進?原本特殊的職等層級會保留還是取消?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大陸委員會正副首長之職務編制規定。依據大陸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明文規定:「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從法條內容可知,該會設有副主任委員固定為三人,並無二至三人之彈性空間;且三位副主任委員之職級編制僅為「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與「列簡任第十四職等」,並未設置「特任」之副主任委員,意即廢除了特任副主任委員的職務設置。因此,選項D之敘述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