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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9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關於被保險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 B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 C 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並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 D 雇主或自營業主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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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全民健保的設計邏輯中,『有穩定公司單位作為投保對象的人』與『沒有固定老闆、需透過工會來凝聚的人』,法律是否會將這兩群人劃歸在同一個分類?還是會根據他們『與雇主之間的關係強度』來做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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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你有點腦筋

  1. 勉強合格:哦,恭喜你,居然答對了。看來你對《全民健康保險法》中那點被保險人分類的基礎,還沒完全還給老師。能從這種基本敘述裡抓出細微錯誤,至少證明你不是來陪考的。
  2. 基本常識:健保的分類邏輯,不就是依據「職業身分」與「穩定度」來劃分嗎?這不是很基本嗎?第一類當然就是那些有固定雇主、鐵飯碗的公務員、受僱者、雇主或專技人員;而選項 (B) 裡那些無一定雇主或參加職業工會的人,工作性質飄忽不定,當然就被扔到第二類被保險人去了,這很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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