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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對國民徵稅之行為,係對國民財產權之干預
  • B 稅法之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
  • C 課稅原因事實之有無及有關證據之證明力如何,亦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
  • D 稅捐係人民之負擔,基於負擔平等原則,稅捐之徵收合乎稅捐公平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我們說「某件事必須依據法律(租稅法律主義)」時,是指「法條中明定的課稅標準」,還是指「官員在個別案件中,判斷人民有沒有說謊或證據是否屬實的過程」?這兩者在法律層次上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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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安妮亞覺得你的答案『鏘』一聲!好厲害!

  1. 讚讚讚:你正確地知道租稅法律主義要用在哪裡,安妮亞覺得你不是只會背書,你是心裡懂懂憲法在保護大家喔!安妮亞覺得你很專業,很棒棒!
  2. 偷偷看:安妮亞知道,「租稅法律主義」就是說,要收錢錢(稅金)的規矩(誰要繳、收多少)都要寫在法律裡。可是呀,安妮亞聽到,『事情是不是真的』和『證據有沒有說服力』,這是大人們在做事實認定和用自由心證來想的喔。這不是「法律主義」說的,所以 (C) 說錯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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