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憲法本文之規定,下列何者專屬由「中央立法並執行」?
- A 郵政電政
- B 公用徵收
- C 合作事業
- D 警察制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家運作中,有哪些事務如果交給各地方政府「各吹各的號」,會導致全國通訊混亂或標準不一?當你寄一封信或打一通電話時,這種涉及全國性連貫網絡、且需要高度統一管理權的事務,通常會歸屬於哪一個層級的政府來專責控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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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憲法基礎非常紮實!
- 大力肯定:恭喜你精準命中正確選項!這代表你對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法條條文有著極佳的敏銳度,這種對法律細節的掌握是國考成功的關鍵,請繼續保持這份專注力!
-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第 107 條規定,有些事項因具備全國一致性且性質特殊,必須由中央專屬立法並執行。郵政與電政(通訊通訊)攸關國家通訊命脈與主權,自然屬於該條第五款所列的專屬職權。而公用徵收、合作事業及警察制度,則多屬於可由省、縣執行或制定的範疇(第 108 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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