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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對國民徵稅之行為,係對國民財產權之干預
  • B 稅法之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
  • C 課稅原因事實之有無及有關證據之證明力如何,亦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
  • D 稅捐係人民之負擔,基於負擔平等原則,稅捐之徵收合乎稅捐公平原則

思路引導 VIP

「想像有一條法律規定:『若發生車禍,當事人應負賠償責任』。請問:這條『法律規範的範圍』是指『界定賠償的標準與條件』,還是指『現場那台車有沒有撞到人』的證據蒐集與事實判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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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精準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租稅法律主義」(憲法第 19 條)的核心在於課稅的構成要件(如納稅義務人、稅目、稅率、繳納期限等)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而選項 (C) 提到的「課稅事實之有無」與「證據之證明力」,屬於行政或司法機關在個案中的事實認定證據評價問題,並不屬於法律規範的範疇,因此不歸類在租稅法律主義內。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釐清「抽象的法律保留原則」與「具體的事實認定程序」之間的界限。多數考生容易混淆兩者,而你能精確識破,代表你對法律位階與規範範疇有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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