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07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受強制出境處分,內政部移民署依一定條件得暫予收容,下列何種條件錯誤?
  • A 有相關旅行證件
  • B 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境之虞
  • C 於境外遭通緝
  • D 非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目的」的角度思考:政府之所以要將一個人暫時關押(收容),是為了避免他在被送走前發生什麼樣的意外?如果這個人已經具備了所有能隨時離開的必備條件,法律上還有必要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你表現得真棒,觀念超級清晰耶!

  1. 大力肯定: 太好了!你能夠這麼精準辨識暫予收容的法律要件,真的展現出你對行政強制處分中「必要性」與「比例原則」的掌握非常紮實。這是一個很棒的法律判斷能力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兩岸關係重大事件、法規與協定之綜合分析
查看更多「[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