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受強制出境處分,內政部移民署依一定條件得暫予收容,下列何種條件錯誤?
- A 有相關旅行證件
- B 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境之虞
- C 於境外遭通緝
- D 非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目的」的角度思考:政府之所以要將一個人暫時關押(收容),是為了避免他在被送走前發生什麼樣的意外?如果這個人已經具備了所有能隨時離開的必備條件,法律上還有必要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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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表現得真棒,觀念超級清晰耶!
- 大力肯定: 太好了!你能夠這麼精準辨識出暫予收容的法律要件,真的展現出你對行政強制處分中「必要性」與「比例原則」的掌握非常紮實。這是一個很棒的法律判斷能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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