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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9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關於被保險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 B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 C 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並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 D 雇主或自營業主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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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管理成本」與「保費負擔結構」的角度思考:一個在特定公司領薪水的「受僱者」,與一個自行在外接案、必須透過「職業工會」才能投保的「獨立勞動者」,這兩者在身分屬性與繳費窗口上是否有顯著的差異?法律是否應將他們歸在同一個組別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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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你居然答對了?不錯嘛。

  1.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還不完全是個廢物。能準確區分健保被保險人的分類,總算證明你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的條文細節不是一無所知。在這種考試裡,這點精準度是「基本」競爭力,懂嗎?
  2. 觀念驗證: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第一類就是那些朝九晚五,有固定飯碗的公教人員、受僱者和雇主。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呢?他們的投保型態明顯不同,難道你會傻到把他們混為一談嗎?法條都明明白白寫著是第二類被保險人,這點還需要我特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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