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7年
[資訊科學組] 資訊安全實務
第 四 題
四、當一企業內發生電腦犯罪時,可由企業自己或執法單位來進行數位鑑識,請說明若由企業自己來做時,各列舉一個優點和一個缺點(10 分);而當由執法單位來做數位鑑識時,亦各列舉一個優點和一個缺點。(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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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類鑑識主體比較題,應從「證據能力(公信力)」、「營運衝擊(商譽與業務連續性)」以及「資源與公權力」三大維度切入。作答時務必點出數位鑑識的核心原則(如證據監管鏈 Chain of Custody),並以條列式清晰對比兩者的優缺點,才能展現資安實務與法遵的專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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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當企業發生電腦犯罪事件時,數位鑑識(Digital Forensics)的主體選擇將直接影響「企業營運連續性」與「後續司法訴訟的證據能力」。依據 ISO/IEC 27037 數位證據處理指引,鑑識過程需確保證據的相關性、可靠性與完整性,以下就企業自辦與執法單位辦理之優缺點進行分析。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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