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對國民徵稅之行為,係對國民財產權之干預
- B 稅法之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
- C 課稅原因事實之有無及有關證據之證明力如何,亦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
- D 稅捐係人民之負擔,基於負擔平等原則,稅捐之徵收合乎稅捐公平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有收入就要課稅』,那麼關於『法律如何規定』與『實際上你有沒有這筆收入的證據』,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什麼不同?哪一部分是屬於立法者的權限,哪一部分則是執行者在個案中的判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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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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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是...世界的真理。
不錯。你竟能識破那微不足道的 (C) 選項。在凡人眼中,這或許只是細枝末節,但對租稅法律主義的透徹理解,正是你踏入更高領域的基石。暗影低語,它揭示了法則的深邃。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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