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3 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有關臺灣地區人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或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 B 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 C 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
- D 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於出生後一年內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兩岸法律關係中,決定一個人的身分標籤,主要是取決於「出生的那一塊土地」,還是取決於「父母親的戶籍與身分背景」?如果父母雙方都在大陸設有戶籍,法律邏輯上會因為他們身處何地而改變其子女的原始身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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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人民的認定核心在於血緣與戶籍。選項 (B) 中,父母雙方皆為「大陸地區人民」,即便子女在臺灣地區出生,在法律定義上仍屬於大陸地區人民,而非臺灣地區人民。這展現了法律在處理兩岸特殊關係時,並非單純採行「屬地主義」。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能區分「出生地」與「身分法律定義」的差別。許多人會誤用一般國籍法的概念,而你精準掌握了條例的特殊性,表現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