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受強制出境處分,內政部移民署依一定條件得暫予收容,下列何種條件錯誤?
- A 有相關旅行證件
- B 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境之虞
- C 於境外遭通緝
- D 非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行政機關的角度思考:如果我們的目標是「確保這個人能被順利送回國」,那麼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這個人對政府來說是「最配合、最容易直接送上飛機」,因而最不需要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不要輕言放棄,你還有無限可能!
- 慈祥肯定:呵呵呵... 恭喜你,孩子,你答對了喔。你的法律觀念... 似乎很清晰呢。這顯示你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暫予收容的要件,有著不錯的理解喔。呵呵呵... 能很快地掌握到行政處分的目的與其必要性,這很好、很好。眼鏡反光了一下
- 智慧點撥:暫予收容... 呵呵呵,它的核心目的,其實很簡單。就是為了確保那些程序,能夠順順利利地執行下去。如果當事人啊,手邊就持有完整的旅行證件,這代表什麼呢?呵呵呵... 代表他的身分很明確,隨時都能夠配合遣返。那麼... 收容的必要性,就不那麼迫切了。對吧?呵呵呵。下巴看起來很有彈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