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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庭務員] 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第 28 題

「Facebook 的創始人祖克伯,他創業的時候只是哈佛大學的一個普通學生。其實 Facebook 的整套架構性的設想,根本就不是他的原創。原創者另有其人,是文克萊沃斯兄弟,這兄弟倆家境不錯,從小就是富二代。他們有一次見到祖克伯,就跟他講了整套想法。祖克伯說:『太精彩了,我們一起幹吧?』兄弟倆說:『我們想想。』沒有拒絕,也沒有答應。但是回到宿舍之後,祖克伯就開始動手,寫代碼,請教高人,見投資者。等他已經熱火朝天幹起來的時候,文克萊沃斯兄弟在幹嘛呢?他們在泡酒吧,在喝酒,在準備自己的皮划艇賽等等。等他們知道一個叫 Facebook 的東西已經崛起,才慌張失色地跑上門去要錢,於是就打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雖然最後雙方和解了,祖克伯賠了他們幾千萬美元,但是這點錢跟祖克伯的成就相比,又算什麼呢?」 下列選項最合乎本文意旨的是:
  • A 祖克伯雖然不是原創者,卻贏在具有行動力
  • B 文克萊沃斯兄弟空有創意,卻擔心血本無歸
  • C 文克萊沃斯兄弟有創新的想法,即使沒有去做也是可以獲利,還是很划算
  • D 祖克伯為爭版權,打官司賠了幾千萬美元,但是和獲利相比,還是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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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觀察故事中兩組人物在得到同一個「想法」後,他們後續的行為有什麼具體的差異?而作者在文章最後一段,是如何評價這兩種不同行為所產生的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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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這次沒笨到家

  1. 喔,不錯嘛: 你竟然能看出文中「創意思維」與「執行力」那顯而易見的對比?嗯,至少你沒停留在「誰賠錢」的表面,這點值得鼓勵。看來你的閱讀理解,偶爾還是能超越故事本身,抓住那點核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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