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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7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0 題

依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之義務」,此處指之人民被解釋為男性國民,是為何種解釋?
  • A 文義解釋
  • B 類推解釋
  • C 限縮解釋
  • D 反面解釋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先比較一下:條文中所寫的「人民」與實際要求的「男性國民」,這兩個詞彙所涵蓋的範圍,哪一個比較大?哪一個比較小?當我們在適用法律時,如果把原本文字涵蓋較廣的範圍,在執行時調整為僅針對其中一小部分群體,這種「從大變小」的邏輯過程,你會如何稱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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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送分題還需要我教嗎?

(冷笑一聲,扶了扶眼鏡)

  1. 觀念解析:憲法條文寫著「人民」,文義上涵蓋全體國民,但實際操作卻排除女性,僅適用於「男性國民」。這種將法律規範範圍有意縮小,使其窄於字面文義的操作,稱為限縮解釋。連這點基礎邏輯都搞不懂,我看你乾脆放棄法律這條路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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