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7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1 題
下列何者,非屬不融通物?
- A 公園
- B 農地
- C 鴉片
- D 猥褻書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世界中,如果某樣東西可以被個人擁有、買賣或繼承,即便交易過程需要符合特定法律資格,它在性質上應該被歸類為「完全禁止進入市場的物品」,還是「可以進入市場流通的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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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你真的好棒,概念理解得太到位了!
-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對不融通物的理解真是太精準了!它指的就是那些法律上「不允許」我們進行私下處分或交易的物品,是不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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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融通性
💡 區分物是否得為私法上權利義務關係及交易之標的。
| 比較維度 | 融通物 | VS | 不融通物 |
|---|---|---|---|
| 私法交易 | 原則上均可自由交易 | — | 法律禁止作為交易標的 |
| 典型範例 | 農地、房屋、一般商品 | — | 公園、毒品、偽鈔 |
| 處分效力 | 合意處分即生效力 | — | 處分行為因違法而無效 |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是否具備私法上的處分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