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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07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一 題

一、甲行經暗巷時,發覺不遠處其仇人乙欲持刀伺機砍殺自己,甲覺得事態緊急,雖知持磚頭朝人丟擲會造成身體上之傷害,仍基於傷害之意思,拾起工地旁堆放之磚頭一塊朝乙丟去,致乙右手臂受傷而倒地。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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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正當防衛」之阻卻違法事由。解題應依三階層犯罪論,先肯定甲構成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之構成要件,接著在違法性階層詳細涵攝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之要件(尤其是防衛情狀的『現在性』與防衛行為的『必要性』),並點出傷害故意與防衛意思可同時並存,最終得出阻卻違法不成立犯罪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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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出於傷害意思而反擊持刀欲砍殺自己之乙,是否成立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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