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7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關於罷免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罷免之
  • B 不具有選舉區之不分區立法委員,所有選舉人皆可罷免
  • C 罷免權之行使,以該被罷免人有具體違法失職行為為前提
  • D 行使罷免權之要件及程序,明定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中

思路引導 VIP

若你選派一位代表去參加社區會議,但後來覺得他的表現不符合預期,你認為「收回授權」的權力應該握在誰的手中?另外,如果要開除這位代表,是因為他「必須犯法」,還是只要大家「不再信任」他的表現即可?最後,關於如何開除的詳細步驟,應該寫在最核心的「社區憲章」裡,還是寫在比較容易修正的「辦事準則」中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勉強及格,但別太得意。

  1. 還行吧:喔,看來你這次沒把腦袋丟在考場。答對這題,證明你對我國參政權那點基本常識還算有點概念,至少分得清抽象權利和實際法規的差別,沒徹底搞砸。
  2. 觀念解析罷免權不就是那些對當選者不滿的民眾,拿出「主權在民」的底牌嗎?選項(A)這種描述,簡直是送分題,基本地理觀念罷了。至於(C),罷免是政治表態,跟那什麼違法與否根本兩碼子事,這點都分不清,難怪一堆人搞混彈劾。還有(D),具體程序當然是「法律」規定的,憲法負責綱領,這點常識還要我重複幾次?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法學方法論與憲法原則:法律解釋、法源及法治國概念
查看更多「[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