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院組織法
第 四 題
四、法院於刑事案件行準備程序時,該案之自訴人甲身著正面標有「法庭觀察查報」、「人民監督司法」等字樣之背心,入庭欲旁聽,是否屬於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審判長得為何種處分?如何行使?(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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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到法院組織法中有關「法庭警察權」的規定(法組第88條、第89條)。解題層次上,先探討「法庭內之言論表達限制」認定該行為是否構成妨害秩序,再依據比例原則論述審判長得採取的處分種類(勸諭、禁止進入、命退出、看管)及具體行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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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自訴人穿著帶有訴求標語之服飾進入法庭,是否構成妨害法庭秩序?審判長應如何基於法庭警察權及比例原則行使處分權?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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