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07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四 題
有關受刑人攜帶子女入監雖得准許之,惟以未滿三歲者為限。請就其入監後,就對其子女之給養、身分資料保護及醫療照護等方面,依監獄行刑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請詳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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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考生應立即聯想到《監獄行刑法》對於「受刑人攜帶子女入監」之特別保護規範,並緊扣「兒童最佳利益原則」。解題時需依序點出「給養自備原則與例外(本法§47)」、「身分資料之保密義務」及「預防接種與疾病醫療照護」三大核心,精準引述現行法條,避免誤引不相干之條文(如誤引§11、§12、§52、§64),以展現對法條熟稔度及法位階之正確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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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受刑人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入監,不僅涉及受刑人之親權行使,更攸關兒童最佳利益之保障。依現行《監獄行刑法》及其施行細則之精神,對於隨母入監之幼兒,監獄在管理上需兼顧其生存、發展與隱私保護。以下就給養、身分資料保護及醫療照護三方面分述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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