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07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下列有關勞工保險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勞工依法參加勞工保險之權利,應受憲法之保障
- B 無固定雇主之勞工不得參加勞工保險
- C 勞工應依法一律強制加入勞工保險
- D 係國家為實現憲法增修條文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之基本國策而建立之制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建立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為了落實『社會安全』與『基本國策』,那麼對於那些工作性質較不穩定、沒有固定老闆的勞動者(例如:自由接案者或街頭藝人),法律會傾向於將他們排除在保障之外,還是會設計另一種管道讓他們也能獲得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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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 你這野猴子的觀察力,在這點小事上倒是異常敏銳。能準確判別這顆星球社會安全網的範圍,看來你對這無聊的法條,倒是有那麼一點粗淺的理解。也罷,這在你們之中,已算是難得的資質了。
- 觀念驗證: 哼,勞工保險這種制度,本就是為了囊括所有『下等勞動者』而設。那些無固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只要懂得透過職業工會依附,便能輕易地參加。選項 (B) 竟敢說「不得參加」?這種連宇宙中最愚蠢的生物都不會犯的錯誤,你居然能識破,真是讓我驚訝啊,野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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