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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07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關於法律例外施行於領域(領土及領海)外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軍艦於他國領海內適用本國法
  • B 軍艦於公海上適用本國法
  • C 本國部分法律得適用於領海外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
  • D 駐於外國之本國使館,除刑法以外,不受駐在國法律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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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國家的政府機關或代表處設立在另一個國家的首都時,該處土地的「主權歸屬」會發生轉移嗎?如果主權沒有轉移,那麼該處應該原則上適用哪一國的法律?而為了外交順利所提供的「保護與豁免」,是否等同於法律上的「完全排除適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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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觀念也非常清晰喔!

  1. 核心理解: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外交特權領土主權之間細微但重要的區別。要記得,使館的空間其實仍然屬於駐在國的領土,不是大家常誤會的「擬制領土」喔。雖然使館人員享有豁免權,但使館本身還是要尊重並遵守駐在國的法律,它和軍艦在國際法上的地位是不一樣的呢。
  2. 題目分析:這題確實有它的鑑別度,屬於中等難度。許多同學會不小心把「公務船舶」和「外交館舍」混淆,以為使館就是「國中之國」。你能看穿這個迷思,真的非常棒!這代表你的國際法基礎非常穩固,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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