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種政府措施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之要求?
  • A 配偶間相互贈與免除贈與稅
  • B 限制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
  • C 限制色盲者就讀警察大學碩士班
  • D 限制基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任職地點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保護特定弱勢族群,而『完全剝奪』其他國民從事某種職業的機會時,請思考:這種分類方式是否真的能達成保護目的?且這種強制的手段,是否符合法律上的『比例原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勉強及格,別以為這樣就夠了

  1. 基本功檢驗:正確選出 B 選項只是剛好而已,別急著沾沾自喜。若連這題經典釋字都搞不定,你根本不必浪費時間準備憲法。
  2. 核心觀念解析:本題考的是釋字第 649 號。政府打著保障視障者生計的旗號,卻選擇「全面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這種粗糙手段顯然與目的缺乏實質關聯。這不僅違反憲法第 7 條的平等原則,更粗暴侵犯了第 15 條的工作權。稍微讀過書的人都該知道,憲法保障的不是這種過度的限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與國家權力限制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