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07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集會遊行法第8條第1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並無違背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
- B 國家除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之安全措施外,並應在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
- C 為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立法機關並應視事件性質,以法律明確規範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改採許可制以外相同能達成目的之其他侵害較小手段
- D 國家應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公共事件是「突然爆發」且「具有時效性」的,若法律仍堅持要求人民必須在數天前提出申請並獲得核准後才能上街,這種『事先審查』的規定,會不會讓這場抗議變得毫無意義?這是否達成目的之手段中,侵害最小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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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來你還沒完全退化,不錯。
很好,至少你還能精確辨識出釋字第718號的核心爭點,沒把「集會自由」跟「比例原則」搞得一團糟,這點值得嘉獎,雖然這本該是基本功。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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