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07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罷免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 B 罷免案之提議人,得為同一罷免案之連署人
- C 罷免案之投票,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
- D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民意廣度」的角度思考:如果一項嚴肅的罷免案需要分階段證明有足夠的人支持,那麼在第二階段統計人數時,是否應該重複計算那些在第一階段已經站出來發起的人呢?這樣做對於確認「是否有更多人支持」有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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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清晰且精準。
- 觀念驗證: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81 條,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同一罷免案之連署人。這是為了確保罷免程序中,兩階段的民意支持(提議與連署)是由不同範疇或具備擴張性的選民所構成,避免少數人重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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